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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.4 住房保障:住房用来居住的,不是用来赚钱的

栏目:国家的出路|时间:2023-11-10 21:48|人气:64

  ‌四 住房保障:住房用来居住的,不是用来赚钱的

  

  住房是一个国民的基本权益保障。无论是私人建房、集资建房、国家建房,还是商品房,都得有适合于人民群众生活的基本保障。现在最大病根在于住房私有化、市场化、货币化、商品化,完全背离住房本身的公共事业属性和居住职能,成为少数人利用当前国家住房政策的失误,垄断土地和房产市场,合伙掠夺人民群众财富的一种快速致富手段,就是这些人抬升了高房价,催生了蚁族与房奴,让人民群众苦不堪言。当前,公共事业中的住房存在什么问题?主要有:

  其一,暴富阶层与两极分化。据资料调查,目前中国最富有的亿万富翁排前50名的,大多数就是房地产老板。许多地方政府占半数以上都是土地财政,住房成为中国社会财富再分配的一道门坎,它体现的不是公平正义,而是贫富悬殊与两极分化。脱离中国国情的房地产改革政策,是违背人民群众需要的,是违背共产党根本宗旨的,本质上是非法的。目前,中央人民政府正在治理房地产,抑制被少数人合伙抬高的高房价问题。然而,由于改革理念自身的失误,住房政策脱离人民群众需要,这种宏观调控很难取得实效,中央无力抑制房价的反弹,结果是房价的疯狂猛涨。而今,广大人民群众连最起码的住房保障都没有,而被极少数人垄断谋取暴利,这种状况是合情合理合法的吗?当然不是!人民群众应该怎么办?人民政府怎么办?只有资产阶级政府,才会置人民群众的死活于不顾,这种极右派改革家缺德至极丧尽天良,必然会受到历史审判和人民唾弃的。

  其二,房产投机与异化。人民群众不一定拥有一套房屋产权,却必须有一间适合基本生活的住房,这是最起码的生活要求。如果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大米、水、食盐等被人为垄断,以市场需要为借口合伙抬高到“天价”,人民群众应该怎么办?抢和打!人民政府应该怎么办?抓和杀!这个道理明白。如果国家保障人人都有一间基本住房,让对社会有实际贡献的人住得好一点,这个可以理解,人民群众也不会完全反对。现在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,一家人拥有几套、几十套、上百套房屋,这种投机行为事实上是对人民群众公共利益的垄断占有,是不应允许的。许多被出租的房屋都是个人产权,就意味着这些房屋对于产权所有者来说,已经失去居住的职能,而成为市场赢利的手段,在许多人没有基本住房缺乏生活条件的基本国情中,也是不应出现的。

  其三,被虐待的蚁族和鼠族。成千上万名大学生、青年、农民工等,为了谋生被迫聚居在生活条件极差、消费相对便宜的城乡结合部、城中村、贫民窟、地下室,由于住房需求量大,人口密度大,各种违章建筑多,房屋结构复杂,就象居住在蚂蚁的巢穴一样杂乱,故称“蚁族”和“鼠族”。实际上,他们生活在空气混浊、环境肮脏、垃圾遍地、污水横流的环境中,与生活在垃圾堆里的老鼠差不多。他们大多数人经济困难,生活贫困,饮食不卫生,普遍营养不良;缺乏社交朋友,大多数适龄男女青年找不到对象,缺乏必要的生活条件。

  其四,“被自杀”的房奴。一部分人购买基本住房勉强拿出首付,却没有足够资金一次性付清巨额房款,被迫通过银行按揭方式长期超额还贷的人,他们紧张忙碌精疲力竭地投入工作,象被房价绳索套着脖子的奴隶一样,只要还贷不上,就会被银行轻轻一拉,只有流落街头、上吊自杀的结果,是称“房奴”。他们按揭期为十年二十年,几乎一辈子都在为支付房屋的银行按揭利息与本金打工,在没有还清贷款之前,他们绝没有自由可言。房奴非常害怕失业,精神负担极大。据调查,房奴占90%都有心理疾病。他们失去了自由,失去了健康,失去了自我,失去了快乐,也失去了人生幸福,有人甚至等不到还清贷款的一天,已经因过劳、担忧、变态、疾病而致死。

  针对上述问题,纠正措施如下:

  第一,住房本身是公共事业,而不是市场经济,它不应以赢利为目的。当前的住房政策,是把土地未来几十年的期权和后代人的基本权利私自出售,从而在当下让政府和极少数人暴富起来,这是一种盗窃公共财产、反人民的邪恶行为。在中国社会,住房从来都不只是经济问题,而是一个关系民生政治的重大问题。住房是人民用来满足生活居住的基本需要,与粮食、水、食盐一样,不可缺少。住房不应是政府、商人和少数人拿来赚钱的。要及时拨乱反正,纠正国家住房政策的重大失误,坚决纠正住房市场化、货币化、私有化、商品化的错误倾向,恢复住房本身的公共事业和居住属性。可由国家住房建设部统筹,不允许私人进入住房市场谋取利益。对于历史问题,国家可按公私合营等方式,清理债务,把私有资本控制在公共住房的开发使用中,用股票分红的形式适当分配利益,作为保障。

  第二,国家应该出台政策,通过征用、征集、回收、没收、购买、改建、新建等政府行为,保障人民群众所需要的公共房、廉租房的数量与质量。对失去居住职能的投资或出租房屋,按国家政策规定公私合营,由区县政府负责统一管理、回收、回购、出租,视其新旧度和适居性,回收价为成本价1~2倍即可,租金收益可用股票分红方式,不再允许私自转让或买卖,作为房源提供价格比较适中的公共房、廉租房,提供给缺少住房的人民群众居住。解决住房问题本身,就是公共事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国家统筹解决集体就业的一个重要条件。

  第三,改造并逐渐淘汰生活居住条件恶劣的贫民窟、城中村等,把“蚁族”、“鼠族”等低收入人群组织起来,通过技能培训后参加集体就业,给他们提供基本的劳动岗位、基本住房和生活保障;通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,以不高于成本价2倍的限制房价方式把虚高的房价降下来,让历史的“房奴”同步享受新的房价政策,相应减少还贷金额为“房奴”尽快解套,还他们身心安宁和身体健康。对于实际缺房的人群加以核实调查,及时安排基本住房;对于违规申请并占有房屋的人,视为非法占有公私财物,历史的必须限期强制退出或退还,新生的必须处以高额罚金与行政拘役;必须把那种“开着宝马车申请廉租房”的丑恶现象,用经济与行政手段加以铲除,公开惩治社会不诚实行为。对于涉嫌徇私舞弊、以权谋私、违法犯罪的工作人员,必须一律严格查办,及时“双开”公开处理,从重从快打击一切违法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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